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登录进口博览会官方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并经审核通过的广东省交易团汕头分团参会企业或机构,且近三年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机构;
(二)实际参加活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或机构。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参加本次进口博览会的企业或机构,每家企业或机构补贴参会人员不超过2人,住宿费(最高500元/天/人)和汕头上海往返交通费(最高2200元/人)按实际费用支出给予支持,合计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第三届进博会进馆证件复印件;
(三)住宿和交通费用发票原件校核、复印件留存;
(四)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并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单位需将申报资料于11月17日17:30前送达汕头市进出口商会(地址:汕头市中山东路珠池港区3号航天卫星大厦409室;电话:87223298),逾期将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同时将《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专项资金申报表》(电子档)发送到stjbh901@126.com。市进出口商会收集汇总各单位申报资料并于11月20日报送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四、审核和拨付
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补贴方案(列至具体用款单位、项目和金额),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管理与监督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区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资金专款专用,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按规定追回项目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失信信息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5年内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请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市进出口商会做好通知工作。
(二)请申报单位加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汕头分团QQ群(216061447),以便交流。
本通知由汕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专项资金申报表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11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林铿,联系电话:889318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