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打造区域文化高地,根据《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市委宣传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扶持项目申报评选工作,即日起接受申报。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申报范围:
1.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研讨、修改和提高;
2.优秀文艺作品的生产和展示。
(二)申报项目为2019-2020年度创作生产或计划创作生产的项目,具体包括语言艺术(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表演艺术(音乐、舞蹈)、造型艺术(绘画、雕塑、书法)和综合艺术(戏剧、曲艺、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
(三)属于“五个一工程”评奖范围的文艺作品及庆祝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的主题文艺创作予以适当倾斜。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文艺创作基金的主体必须是在汕头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专业资质与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且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
(二)申请文艺创作基金的扶持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申报书》(附后);
2.提交整体方案、创作大纲、作品初稿(小样)等,其中申请优秀作品生产扶持的需提交现成作品;
3.改编作品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书;
4.经费来源说明和自筹资金有效证明;
5.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方式
申报我市文艺创作基金采取逐级审核、汇总申报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如下:
(一)各区(县)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市委宣传部;
(二)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负责对各自属下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市委宣传部;
(三)市直宣传文化系统以外的单位(企业)申报的项目,需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委宣传部。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星期四)为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表格下载:《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申报书》可在汕头文明网首页社会公告栏目(http://www.stwmw.com.cn/)进行下载。
联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1号楼301室,电话:88437314)。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