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142号)“37.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从2017—2020年,对首次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省级认定的补助20万元,国家级认定的补助100万元。”的规定,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请通知辖区内已认定为第十八批且未得到一次性补助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据实申报,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相关工信部门汇总填写申请汇总表后于9月15日前书面报送(上报文、附件均一式三份)市工信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08月24日        

(联系电话:制造业创新科88992011,邮箱:stgxjcxk@126.com)

 

 

附件:

 

1.附件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2.附件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