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工作,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发展需求,根据《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柔性引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6号)的规定,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柔性引才补助的对象,主要是指我市用人单位根据发展需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分4个类别: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境外发达地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
第三类:“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百名南粤杰出人才”人选等省级领军人才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专家学者;
第四类: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A类的其他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 引才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每年来汕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3、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担任咨询顾问、协同创新等方式来汕头短期工作,帮助提升核心技术及产品的自主创新水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来汕讲学、访问学者除外。
(二)申报用人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规模以上市属企业;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
3、在我市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4、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
三、补助标准
在最高限额内,按照单位聘请海内外专家的实际支出薪酬100%比例确定金额,集体标准为:
1.引进本通知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来汕工作30-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引进第四类人才来汕工作30-60天的,按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方法
由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截止至7月31日。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街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人社局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电话:0754-88489856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身份证明;
2.入选人才计划证明或荣誉与奖励证书;
3.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4.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须明确工薪条款);
5.支付人才工薪的凭证;
6.开展短期工作的主要成果或参与项目证明;
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第1、2、3项提供复印件,其它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须由申报单位审核确认并盖单位行政公章)。
六、其他事项
相关申请表模板可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hrss/)下载。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