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19〕55号)“8.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区两级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的规定,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请通知辖区内已认定为第16批且未得到一次性补助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据实申报,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相关工信部门汇总填写申请汇总表后于9月15日前书面报送(上报文、附件均一式三份)市工信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4日
(联系电话:制造业创新科88992011,邮箱:stgxjcxk@126.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