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县)区工信局:

  为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支撑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工业设计专题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1〕6号)要求,现就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工业设计专题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题

  (一)资金支持范围

本次支持对象为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含研究院培育对象),且近5年内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工业设计方面)支持的企业。支持方向详见《省级工业设计专题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指引》(附件1)。

  (二)支持标准

奖励方式采取事后奖补。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总额(不含税)的40%,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入库要求

  1.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目前已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工评价。

  2.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省属企业可在项目实施地申报。

  3.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4.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在工业设计方面的研发投入经费年均增长2%以上。

  5.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二、入库程序

  (一)完工评价

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完工评价申报书(附件4),报区工信部门初审。区工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申报书一式5份盖骑缝章,于2021年7月10日前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开展完工评价,对全部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综合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评价意见。

  (二)项目入库申报

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5),由区工信部门向市工信局推荐申请入库。申报书一式5份盖骑缝章,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3)1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于7月26日前报送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论证

市工信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及集体审议。评审论证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和排序的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入库。

  (四)入库情况报送

市工信局于8月20日前将项目支持情况汇总表(附件2)、项目入库情况表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将评审通过拟申报预算的项目,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储备项目库”,由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

  生产服务业科联系人:程洁,电话:88992009,邮箱:stjxjhyk@126.com。

  

 

  附件: 1.省级工业设计专题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2.项目支持情况汇总表

                      3.项目入库情况表

                      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完工评价申报书

                      5.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工业设计专题项目申报书

                      6.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1]6号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