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精神,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省财政资金根据新升规企业数量对企业进行奖励,主要用于支持2020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普惠性奖励。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进行奖励。珠三角地市按上规企业户均不超过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市按上规企业户均不超过20万元的
上限。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补贴。(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贷款贴息等)
1.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该专题区县无需填报)。对省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实施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补助,对江门、惠州、肇庆和粤东西北地市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2020年新增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2.贷款贴息。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并在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
2021年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用途资金相关待统计部门提供企业名单后组织项目入库,其他用途资金必须严格按本通知时间要求组织项目评审入库),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区县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针对项目重复申报、企业违规申报等易发、高发问题加强项目实地核查,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制度,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作用,完善专家抽取制度,加强评审关键环节的把控,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近五年内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或违规申报财政资金的企业不予支持。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批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及时组织项目填报
各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须经严格审查后,于2020年7月25日前将附件1、2项目汇总表连同推荐文一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同时,我局将对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请各区县按规定上报项目,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区县,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对执行进度和绩效管理较好的地区,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予以优先保障。
(联系人:施晓刚,联系电话:88992021)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