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2020〕28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工信部门按照《通知》有关认定和复核的要求,高度重视、择优推荐,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和复核范围

  (一)推荐认定

  1.我市可新推荐新增名额共3个,其中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1 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可增加推荐 1 个)。

  2.2017年以来认定(复核通过)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或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见附件2),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的(不在规定类型中的平台和基地,如能申请规定类型中的平台和基地),需再次申报成为省级平台和基地,如不申报,该不在规定中的类型平台和基地将不再具备认定资格,此次申报名额不计入今年我市的推荐数量。

  2017年前认定的已失效的平台和基地,重新申报视同新增推荐,计入我市推荐数量。

  (二)复核

  复核资格只限于产业化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技术函〔2017〕11号和粤经信技术函〔2017〕105号公布的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可申请复核,不计入今年我市推荐数量。

我市可申请复核的名单附后(见附件3)。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请各区(县)工信部门和市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照省工信厅有关认定和复核要求,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省形象的中小微企业服务队伍和示范基地。

  届时各区(县)工信部门和市有关单位汇总上报后,我局将聘请专家对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地市推荐意见,并择优向省推荐。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请各区(县)工信部门和市有关单位将推荐(含复核)2020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用 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10月18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施晓刚,88992021;gdstzxj@163.com)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便函〔2020〕2824号)及相关附件.zip

2.附件2:可重新申报认定企业名单.xlsx

3.附件3: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复核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