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等文件关于“加大教师表彰力度”的要求,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教师节前夕,通报表扬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个和汕头市优秀教师60名、汕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汕头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汕头大学及汕大医学院、汕大附属学校、附属幼儿园,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党校,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及其他专业学校,下同)。

  汕头市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汕头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汕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汕头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凡是2017年以来已获得地级市及以上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者,一般不再列入今年的评选推荐对象。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者,也可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名额

  全市推荐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个和汕头市优秀教师60名、汕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实行差额推荐(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汕头市优秀教师、汕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均按1:1.2的比例组织差额评审推荐),各区(县)教育局、有关院校应按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会市人社局组织评审,确定通报表扬人选。

  (一)各行业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以及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纳入学校(园)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推荐名额内,由区(县)教育局组织推荐。

  (二)汕头大学(含汕大医学院、汕大附属学校、附属幼儿园),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由本单位组织推荐。

  (三)其他单位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 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市乃至全省具有示范影响。办学水平较高,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 学校曾获得区县(市局)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7年以来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产生其他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二)汕头市优秀教师

  1. 政治立场坚定,有理想信念。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创新实干。

  2. 立德树人,有道德情操。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育人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师德高尚,乐于奉献。

  3. 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和谐育人,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师生、家长的赞许。

  4. 业务素质好,有扎实学识。有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和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实施素质教育,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2017年以来连续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每周任课节数不少于6节,教育教学成绩比较显著。治学严谨,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热爱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在当地本学科教学领域中有一定影响,2017年以来曾在区(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区(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此项条件对农村学校可适当放宽。

  5. 个人曾获得区县(市局)级及以上荣誉称号,2017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6. 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 没有从事有偿家教。

  (三)汕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热爱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 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 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同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 工作作风优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尽职尽责,在教育教学管理、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个人曾获得区县(市局)级及以上荣誉称号,2017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

  7. 没有从事有偿家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有关院校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范围和分配推荐名额,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做到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坚持民主推荐,坚持标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拟推荐先进集体由学校申报,各区(县)教育局会同级人社局研究确定,并在推荐先进集体单位公示5天;拟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由所在学校民主推荐,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各区(县)教育局会同级人社局研究确定。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评先评优向援藏援疆教师及农村中小学校倾斜等有关鼓励政策。推荐优秀教师人选要向援藏援疆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尤其向现在农村学校工作20年以上的教师倾斜)。

  (三)各区(县)教育局应把握各类学校推荐优秀教师人选的构成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荐人选应不低于分配推荐名额的50%,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职学校等三类学校的推荐人选之和应不低于分配推荐名额的20%。

  (四)各区(县)教育局、有关院校对推荐对象及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确定报送的推荐对象,各区(县)教育局、有关院校须在其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市教育局。

  (五)市教育局会市人社局组织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汕头市优秀教师、汕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审。

  (六)各区(县)教育局、有关院校要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严肃评选推荐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报送材料 

  推荐对象应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推荐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人选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情况等(一式一份)。

  2.《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或《汕头市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3)、《汕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一式3份(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填报内容控制在1张A4纸内)。

  3. 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2000字左右,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必须由学校以第一人称撰写,汕头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事迹材料必须由学校以第三人称撰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

  4. 公示文件的原件。

  5. 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须有学校获得区县(市局)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及2017年以来学校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证明材料。

  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2017年以来任课证明、年度考核证明,教育教学水平代表作(论文或著作)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材料。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毕业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工作证明、年度考核证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业绩材料。

  6. 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提供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部门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必须校验,经手人必须签章,并加盖公章。

  7. 各区(县)、有关院校应于2021年8月9日前将推荐对象有关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后,连同《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情况简表》(附件5)、《汕头市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情况简表》(附件6)和《汕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情况简表》(附件7)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报送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没有推荐对象的单位也应报送不推荐书面报告。

  联系人:陈玉芸、陈虹,联系电话:88853404、88860160,电子邮箱:ssjrsk@163.com。

  附件:1. 各区(县)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表

  3. 汕头市优秀教师推荐表

  4. 汕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5. 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情况简表

  6.汕头市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情况简表

  7.汕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情况简表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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