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等文件关于“加大教师表彰力度”的要求,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于2021年教师节前夕,通报表扬一批汕头市优秀
青年教师。现就做好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在职在岗教师。
凡是2017年以来已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者,一般不再列入今年的评选推荐对象。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者,也可推荐,但须从严把握。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表现好。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勤学乐教,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得到师生、家长的赞许。2017年以来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教学效果好。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和教材,具备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担任过1次循环教学工作(小学可以是担任1-3年级或4-6年级小循环),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高,学校教职工认可度高。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镇街及以上范围)开设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区(县)级及以上优秀课评比、说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奖。此项条件对农村学校可适当放宽。
(三)创新能力强。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学设计。须有自2017年以来,在区(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设计2篇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教学设计评比中获奖,或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此项条件对农村学校可适当放宽。
(四)实绩较突出。自2017年9月以来连续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德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没有从事有偿家教。
三、评选推荐名额
市教育局通报表扬2021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50名,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60名(推荐名额按通报表扬人数与推荐人数1:1.2比例确定),具体分配给各区(县)和市属学校推荐名额如下:金平区8名,龙湖区6名,澄海区8名,濠江区4名,潮阳区14名,潮南区12名,南澳县2名,市属学校6名。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评选推荐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所属学校推荐工作。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属地区(县)评选推荐。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推荐。
(二)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要坚持评选标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拟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评先评优向援藏援疆教师及农村学校倾斜等有关鼓励政策。推荐人选要向援藏援疆教师、农村学校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倾斜。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基础上,注意各类学校推荐人选的构成比例,适当兼顾学科平衡、学段均衡。
(四)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对推荐人选及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确定报送的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市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的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人选,市教育局将组织差额评审,确定通报表扬对象。
(五)要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六)推荐对象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21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呈报表》(附件1)一式3份(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
2. 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必须由学校以第三人称撰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
3. 公示文件原件及公示结果情况。
4. 推荐对象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2017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等证书复印件。
5. 推荐对象2017年以来教育教学水平的代表作(论文、论著或教学设计)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材料。
6. 推荐对象2017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和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课证明)情况证明,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情况,及担任循环教学情况的证明(以上证明由推荐单位出具并盖章)。
以上申报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必须校验,经手人必须签章,并加盖公章。
(七)各区(县)、学校应于2021年8月9日前将推荐对象有关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后,连同《2021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情况简表》(附件2)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没有推荐对象的单位也应书面报告)。
联系人:陈玉芸,陈虹;联系电话:88853404、88860160;电子邮箱:ssjrsk@163.com。
附件:1. 2021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
2.2021年汕头市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情况简表
汕头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