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237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2019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级高成长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上述企业在2018 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因商业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三、补助额度
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四、申报材料
(一)2020年汕头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二)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8年、2019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与银行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协议或贷款合同复印件;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和银行利息单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企业还款凭证或分期还款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
(八)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企业如同时有多笔贷款,请将上述第(四)、(五)、(六)项的材料按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对应贷款凭证(借据)、计息单和还款凭证复印件排列装订(例:贷款合同A+贷款凭证(借据)A+计息单A+还款凭证A; 贷款合同B+贷款凭证(借据)B+计息单B+还款凭证B)。
五、工作要求
(一)请企业按照上述“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在相应材料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各属地工信部门(包括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和各区县工信局,下同)。
(二)各属地工信部门认真校对原件审核后出具意见,汇总填妥《2020年汕头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附件3),并填报《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4),于5月29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连同推荐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我局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施晓刚,电话:88992021,电子邮箱: gdstzxj@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