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和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汕组通〔2018〕47号)的精神,按照《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企业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工信﹝2019﹞27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市公司、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负责人或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创业人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诚信守法、恪尽职守;具备全局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具有战略规划、资本运作、人力资源管理、财会、法律等一项或多项专业知识;取得突出经营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二)选拔资助对象需在汕头已全职工作5年以上,并承诺培训后继续留汕全职工作满3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三)所在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制造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企业创立3年以上,年度纳税营收超过3000万元,纳税满3年,规模超过30人的企业决策者优先。

二、资助数量

资助对象每个市直部门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名;每个区县不超过5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后,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三、培训拟定计划

(一)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组织入选者到浙江大学培训一周,课程涉及企业管理、区块链、资本运作等。

(二)知名企业培训:组织入选者到阿里巴巴集团培训,在湖畔大学、淘宝大学接受培训;考察学习阿里研究院、达摩院、阿里生态链企业。培训学习时间为一周。

四、资助方式

资助对象在国内外学习培训期间实际产生的学习、交通、食宿等所需费用均为免费。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由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以及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和各区(县)工信部门等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方式采取用人企业推荐方式,由用人企业向相关市直单位或所属区(县)工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二)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提出拟培养对象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

(三)组织培养。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为培养对象,进行组织培养。资助对象要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培养合同。

六、申请材料

(一)《汕头市企业家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1);

(二)《汕头市企业家培养计划受培养人承诺书》(附件2);

(二)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市公司、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资格证明材料或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创业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荣誉、奖励证书等,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四)用人企业简介;

(五)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企业实际控制人无需提供,需提供控股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须由初审单位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

七、有关要求

各相关市直单位和区(县)工信部门初核后汇总填列《企业家培养计划推荐单位汇总表》(附件3)并出具推荐文,于12月18日前连同培养对象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档)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违约责任

(一)资助对象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培养合同,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资助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在市级媒体予以曝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回已发补助并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二)资助对象需在当年培养计划内完成培训手续办理,逾期未成行者取消资助资格。

(三)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人员,不得申报。

附件:1.汕头市企业家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申报书

      2.汕头市企业家培养计划受培养人承诺书

      3.企业家培养计划推荐单位汇总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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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科室: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联系电话:88992021,邮箱:gdstz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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