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和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汕组通〔2018〕47号)的精神,为落实《汕头市企业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工信﹝2019﹞270号)精神,建立常态化的企业家培养机制,着力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为更好完成此次汕头市企业家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切实提升培训工作质量。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原则,拟遴选一家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单位,承办2021年度汕头市企业家培养计划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5日。
二、遴选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一定经费筹措及整合资源能力、良好的服务企业能力、无遭受企业投诉记录的机构。
三、工作内容
组织汕头市企业家培养计划活动。对培训的组织策划、场地物料、培训机构对接、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
(一)制定培训方案。根据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确定企业家培养计划组织方式、承办单位、培训日程、培训材料、人员食宿、车辆租赁等。
(二)组织培训实施。承办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培训活动的全过程安排,从人员由汕头出发至回到汕头,时间安排要科学合理,活动过程要紧张有序,人员管理要正规统一,避免出现“散、乱、松”现象。
(三)报送培训总结。培训结束30天内,将培训总结(包括参赛培训人数、培训院校、参观见学企业、取得成效、媒体报道数等)报市工信局。
(四)组织绩效验收。积极协助市工信局做好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配合审计工作。
(五)其他相关事项。市工信局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合同时限
承办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为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培训活动结束(约2022年5月底),收尾工作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1个月(30个自然日)。
五、服务费用报价
培训承办费用每年不超过5万元。申报对象在国内外学习培训期间实际支出的学习、交通、食宿等费用单独核算。
六、验收要求
受托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受委托的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科室对服务时效、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并报局领导审定后,按程序组织验收。
七、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资质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单位承担开展同类活动经验证明材料。
(六)工作方案,包括计划、人力投入、提交结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书等。
(七)以上人员资质、单位资质及案例等数据的佐证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一份)密封后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和融资促进科)。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三楼,邮政编码:515041,联系电话:0754-88992021。
八、签订合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组成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原则上该遴选资格有效期2年,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按双方合同约定或协商履行。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