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便函〔2020〕1049号)以及《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粤工信技改函〔2020〕49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及入库要求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扶持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支持内容、支持方式及额度、入库要求等按照省工信厅便函〔2020〕1049号附件1要求执行。
二、申报程序
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进行申报。并指导好企业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材料。
1、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并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及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文件纸质版各一式4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或光盘)贴标签后交由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
2、项目初审。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对项目真实性、符合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对照申报条件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并对申报材料(含附件)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申报原件由属地工信部门校核并在申报材料逐页盖章确认,申报单位和审核推荐单位均要在申报材料上盖骑缝章)
3、行文推荐。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后将项目资金申报推荐文件(含省通知附件 7 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附项目资金申报纸质材料一式4份)以及项目完工验收申请文件一式2份(附完工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一式4份),所有材料需附电子版,报我局技改与投资科。
4、项目入库。我局将分批组织项目现场核查和完工评价工作,并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局党组会审议同意后,按省通知时间节点将项目汇总表正式上报省工信厅,并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
三、其他要求
1、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的设备事后奖励项目,请各区县工信部门于6月24日(星期三)前行文上报我局技改与投资科。
2、2020年4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的设备事后奖励项目(含6月24日前未及时提交材料的第一时段项目),设备事前奖励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请各区县工信部门于7月15日(星期三)前行文上报我局技改与投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3、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格项目把关,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专项资金行为。
4、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各级工信部门进行申报,我局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为企业代办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广大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0日
(市工信局技改与投资科联系电话:88992016,邮箱:stgxjjgk@126.com)。
抄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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