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的要求,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的相关规定,经与濠江区政府、濠江区科技局研究,现就濠江区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强度

  本次申报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采取省、市、濠江区联动方式,推动濠江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主要支持以下方向:

  (一)地方特色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省级高新区培育园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培育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园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外包、技术转移、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园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支持强度: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省级农业科技园培育园区创新平台。申报主体为培育农业科技园区内的牵头企业,支持其联合或引进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研发、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等工作,打造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服务和带动当地农业特色产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发展。

  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海产品加工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主体为濠江区海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其联合或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机构,开展海产品精深加工先进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打造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服务和带动当地特色产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发展。

  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200万元。

  (二)地方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围绕濠江区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推动濠江区产业发展。

  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濠江区内注册。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申报单位不得有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二)其他条件

  1.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项目经评审如达不到要求,将不予推荐。

  2.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要求

  项目资金由省、市科技部门争取统筹,项目的具体组织申报、实施、管理工作由濠江区科技局按照省科技厅相关要求及文件规定执行。请申报单位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材料一式五份,于2020年7月2日11:00前报送至濠江区科技局科技服务股,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妙纯,电话:87380280、13502731139

 

  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申请表》.xlsx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