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贸函〔2021〕78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01号)要求,我局制订并印发汕头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现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7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对外贸易科(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1室),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企业需自留一份副本用于公示期申请联合复审。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申报材料电子书(所有页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请发送至stwmk901@vip.126.com,递交纸质资料时须与工作人员确认收到电子书后方可离开。
二、近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不得前来递交申报材料。请凭粤康码绿码进入外经贸大厦,并佩戴好口罩,在入口处测量体温。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郭泓,联系电话:889318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高新、保税、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档案馆。
附件:
1.汕头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