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新优势,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239号)要求,现制订印发《汕头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于2020年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我局对外贸易科(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4),逾期不予受理。企业需自留一份副本用于公示期申请联合复审。申报材料电子书(所有页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请发送至stwmk901@vip.126.com,递交纸质资料时须与工作人员确认收到电子书后方可离开。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确保前来提交资料的企业员工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14天内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或者出现发烧、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不得前来递送资料,进入外经贸大厦须佩戴好口罩,在入口处测量体温。

  特此通知。

 

  附件:1.汕头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2.汕头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1.附件1,汕头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docx

2.附件2,汕头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