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在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全职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技能人员,赴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进修培训,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属企业为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保健食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复混肥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建筑化学品和建材添加剂制造、生物药品制造、涂料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行业。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经认定的汕头市高层次人才;经营管理人员须在企业担任部门副职或相当职务以上职务。
4.202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训,国外培训时间10天(含)以上;国内(含港澳台)培训时间5天(含)以上。
二、资助标准
国外培训,每人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港澳台培训,每人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国内培训,每人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培训补助资金在省下达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人才振兴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资助数量
每年每家企业资助对象,国外、港澳台培训不超过2名,国内培训不超过5名;规模以上企业国外、港澳台培训不超过5名,国内培训不超过10名。
四、申报材料
1.《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优秀人才国内外培训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优秀人才国内外培训申领生活补助人才汇总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学费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复印件(培训学费发票复印件)。
4.结业证书或培训证书或其它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与精细化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2021年9月26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优秀人才国内外培训生活补助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受资助人员名单及金额,按程序公示后,报市实施精细化工产业人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审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次性拨付受资助对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电话:
0754—88992021;邮箱:gdstzxj@163.com。
六、资金来源
生活补助资金在省下达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人才振兴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1.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优秀人才国内外培训生活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优秀人才国内外培训申领生活补助人才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