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19〕55号)“8.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省级认定的补助1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补助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区两级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的规定,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首次获得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请通知辖区内已认定为第十九批且未得到一次性补助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已认定为第十七批且未得到一次性补助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据实申报。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装订成册,需附已盖公章电子版。属地工信部门汇总填写《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于8月31日前将上报文与汇总表一式三份书面报送市工信局。

 

  

  附件1: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xls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0日   

 

  (联系电话:制造业创新科88992011,邮箱:stgxjcxk@126.com)

 

 

 

  抄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