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我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突出正确育人导向,顺应新时代德育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教育局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在学校德育工作和思政课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不懈努力的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和德育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本次将评选汕头市德育先进工作者30名,优秀班主任80名,优秀思政课教师30名,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20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德育先进工作者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热爱德育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高的德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德育工作能力。
2.在下列某一方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一是拥有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理念,在优化德育环境、加强德育领导和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二是在学科课程教学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较好体现课程的德育主渠道作用的;三是热爱班主任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四是在指导、服务和管理学生中,积极组织带领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加强学生德育养成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五是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特殊儿童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六是组织实施学生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七是积极实施家长委员会工作,在指导建立学校、家庭与社会有机结合教育体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3.注重德育研究,2016年以来撰写的论文曾在区(县)级以上刊物发表、年度德育论文在市评选获奖或在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
4.任职5年以上(含5年)的分管德育工作的现任学校领导、德育部门(含团队)负责人、年级长和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德育干部。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教育智慧,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3.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深入细致、行之有效。在建设良好班集体等班主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4.注重班主任工作研究,教书育人理论水平较高,2016以来年来论文曾在区(县)级以上刊物发表、年度德育论文评选获奖或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从事专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专题讲座,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或咨询,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业务学习、培训、和督导活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探索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业水平高。
4.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近3年有区(县)级以上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每位教育工作者、教师只能推荐参与一类项目的评选。
(三)被推荐人要按项目类别填报评选推荐表(附件2),并附个人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纪检证明材料各1份。
(五)请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于8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汇总整理后送市教育局(德育科)。
联系人:苏韦佳,联系电话:88860245,电子邮箱:stsjyjdyk@126.com。
2.汕头市德育先进工作者、汕头市优秀班主任、汕头市优秀思政课教师、汕头市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评选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