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艺交流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9〕152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活动,认定数量不超过10个,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汕头市符合条件的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衔,并以其所在单位为依托载体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企业、行业组织、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或职业院校。
二、申报条件
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由领创建立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和所依托的单位两项基本条件组成:
(一)技能大师的基本条件。
领创建立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全职在汕头工作5年以上(至少从2015年11月起至今)。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60周岁以下(即1960年11月27日后出生,不包含已退休人员及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3.应掌握所在岗位(工种)关键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掌握绝技绝活,在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高技能人才类)”、“汕头市技术能手”其中一项称号。
2.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3.在绝技绝活方面,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全国、我省或我市处于领先水平。
4.在创新创优方面,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5.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技术见解;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维护、维修上有突破。
6.在体现工艺传承方面,积极把握和发展传统工艺,取得实效,在我市具有较高声誉。
7.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的单位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1.依托企业或行业组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行业组织设有专门用于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经费;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2.依托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或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申报表》(附件);
2.申请报告:内容须包括拟成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汕头市+技能大师姓名+研究方向+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清单,申报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配套资金,近年来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室初步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领创人事迹材料;
4.领创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5.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单位上年度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相关证明;
7.申请人和拟成立的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领创人需提供在汕工作的工作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
8.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方案;
9.申请单位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10.申报条件中还须说明的相关佐证材料;
11.附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或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应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加盖印章或签字。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向其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区县人社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签署审核意见后择优于12月7日下午下班前推荐至市人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长平路财政大楼2楼西厅),联系电话:88489856。
2.所有申报材料一式5份,申报材料与佐证材料均以A4纸规格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3.已获评为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以及2017年12月20日后入选《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相关人才项目的,均不得申报。
4.原则上每个单位每次只能申报一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五、评审认定程序
(一)评审。市人社局汇总遴选推荐情况后,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并确定拟定人选。
(二)公示。拟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并经查实存在申报材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三)授牌。拟入选对象根据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由市人社局审定后发文公布并授予“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六、奖励
市人社局对每个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拨付当年度扶持资金3万元,同时按《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管理办法》规定享受余下2年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要用于工作室的设备配置、技艺传承、人才培养、交流研发等。
七、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人社局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微信等信息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积极指导申报对象组织申报材料,受理申报并认真做好材料核验和初审推荐工作。
(二)获得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创人和所依托的单位须按《汕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承担应尽职责及义务,并将当年度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评估,给出考核评估意见。
八、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88645067;
金平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8643506;
龙湖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8265576;
濠江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7374381;
澄海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5855191;
潮阳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3812315;
潮南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7905986;
南澳县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6802206。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